查看原文
其他

若您有赴乌兹别克斯坦计划,请仔细阅读这份最新规定!



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照会各国驻乌使馆通报,乌国家总防疫师已于日前签署关于防范新冠肺炎输入和传播的最新规定,乌方自3月1日起对入境的各国公民实行以下分类措施:


01

从1A类国家(中国、韩国、伊朗、意大利、阿富汗、日本)直接来乌或经这些国家过境来乌的各国公民,入乌境后安排乘坐大巴赴乌地方区级政府指定地点进行14天隔离。隔离期间不得离开指定地点,医疗人员将对被隔离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测量体温、血压等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咽部拭子采样检测。结束隔离后,上述人员仍需在10天内接受医疗人员电话问询。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追究相关行政责任。政府官方代表团、外交和公务护照持有者、飞机机组人员、火车乘务人员、从事铁路运输和国际公路货运司机可不受此限制。


02

入乌境前14天内去过1B类国家和地区(中国、韩国、伊朗、意大利、阿富汗、日本、法国、美国、德国、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的各国公民,(从非1A类国家直接来乌)入乌境后需在居住地(家、宾馆、宿舍等)进行14天隔离,不得与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接触,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地。居家隔离期间,医疗人员将对被隔离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测量体温、血压等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咽部拭子采样检测。如发现明显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到医院就医。出院后需在10天内接受医护人员电话问询。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追究相关行政责任。政府官方代表团、外交和公务护照持有者、飞机机组人员、火车乘务人员、从事铁路运输和国际公路货运司机可不受此限制。


03

自2类国家(泰国、阿塞拜疆、英国、马来西亚、阿联酋)来乌人员,入境后需在居住地进行14天医学观察,由医疗人员到居住地对其进行询问和测量体温等检查,此后10天内接受医疗人员电话问询。建议上述人员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并减少与他人接触。


04

自3类国家(巴林、科威特、亚美尼亚、白俄罗斯、阿曼、巴基斯坦、格鲁吉亚、捷克、伊拉克、黎巴嫩、加拿大、立陶宛、爱沙尼亚、罗马尼亚、希腊、荷兰、挪威、奥地利、丹麦、瑞典)来乌人员,将以电话方式对其进行远程健康状况监测。上述人员可在乌境内旅行,但需向乌医疗机构通报以便对其进行医学监测。


大使馆提醒来乌中国同胞认真了解并自觉遵守乌方相关规定。


来源: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馆


往期推荐

温馨提示

凡转载本账号文章,请在明显位置标注:转载自“丝路新观察”。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意见。

如需广告、商业合作,请与本账号联系。

丝路新观察网站:www.siluxgc.com

新浪微博:丝路新观察官微

监制:张兴鼎  责编:叶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